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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刚!央行又降准,释放7000亿基础货币!

孙海波 法询金融 2020-10-28

解读部分作者为金融监管研究院 院长孙海波,谢绝媒体、公众号和网站转载,欢迎个人转发。

刚刚,央行决定,从2018年7月5日起,下调

  • 国有大型商业银行

  • 股份制商业银行

  • 邮政储蓄银行

  • 城市商业银行

  • 非县域农村商业银行

  • 外资银行

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0.5个百分点。释放7000亿基础货币!

一、用于支持市场化法治化“债转股”项目

  • 鼓励5家国有大型商业银行和12家股份制商业银行运用定向降准和从市场上募集的资金,按照市场化定价原则实施“债转股”项目。

二、用于支持着力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

  • 同时,邮政储蓄银行和城市商业银行、非县域农商行等中小银行应将降准资金主要用于小微企业贷款,着力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

拓展阅读:《国务院会议:将运用定向降准等工具,小微贷款纳入MLF抵押品》


金融监管研究院点评

从2018年7月5日起,下调国有大型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城市商业银行、非县域农村商业银行、外资银行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0.5个百分点。

和此前相比,此次降准的银行范围加入了外资银行。

此次降准主要是落实国常会的部署,此次定向降准有利于稳步推进结构性去杠杆,有利于加大对小微企业等薄弱环节的支持力度,名义上属于定向调控和精准调控,但笔者更倾向于实际是普降!

对于不同银行的重点不同:

1.针对5家国有银行和12家股份制银行

运用定向降准和从市场上募集的资金,按照市场化定价原则实施“债转股”项目。支持“债转股”实施主体真正行使股东权利,参与公司治理,并推动混合所有制改革。定向降准资金不支持“名股实债”和“僵尸企业”的项目。

可释放资金约5000亿元,用于支持市场化法治化“债转股”项目,同时撬动相同规模的社会资金参与。

相关银行要建立台账,逐笔详细记录市场化法治化“债转股”实施情况,按季报送人民银行等相关部门。


2.针对邮储、城商行、非县域农商行等中小银行

同时,邮政储蓄银行和城市商业银行、非县域农商行等中小银行应将降准资金主要用于小微企业贷款,着力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

可释放资金约2000亿元,主要用于支持相关银行开拓小微企业市场,发放小微企业贷款,进一步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


3.对于债转股的重点说明

针对支持市场化和法治化原则的“债转股”项目,以下几条是需要注意的:

  • 一是实施主体在“债转股”项目中应当实现真正的股权性质投入,而非以获取固定收益为目的的“债转债”,即不支持“名股实债”项目;

  • 二是鼓励相关银行和实施主体按不低于1:1的比例撬动社会资金参与“债转股”;

  • 三是“债转股”有关股份以及相关债务减记要严格遵循市场化定价;

  • 四是支持各类所有制企业开展市场化法治化“债转股”;

  • 五是不支持“僵尸企业”债转股。



金融监管研究院 孙海波解读:

1、此次降准有别于2017年9月底的定向降准,所附加的条件并不是量化指标,而只是一个定向和倾向性意见表述,所以笔者更倾向于认定为普降。也就是降准的资金用途央行并没有一个严格的指标性定量监测,降准前置条件也不是一个数量指标。

前一次降准的两项考核指标分别为第一档上年普惠金融贷款增量占比1.5%,或者余额占比1.5%,但未达到10%(定向降50BP);第二档上年普惠金融贷款增量占比达到10%或者余额占比10%(定向降150BP)。但实际只是定向降准标准改变,具体参见上图2017年9月30日新规。

 

2、市场化债转股政策鼓励方向,但推进进度仍然较慢,市场仍然是明股实债作为主流方向。尤其资管新规之后银行表外资金参与债转股并没有给任何明显的优惠政策,后来发改委对债转股进行了详细的10问10答,给与一定支持力度,具体参见笔者此前解读文章七部委债转股大礼包:允许股权基金参与债转股、银行理财出资》。

本次央行的说明中强调对17家股份制加国有银行的降准主要是支持债转股,且强调真股权投资,但商业银行自营资金并不能真的直接参与真股权投资,其中主要是商业银行法约束和资本计提的惩罚性风险权重。笔者更倾相于解读是银行资产端给予债转股支持,以及银行自营资金给其他参与主体和实施机构的债权性质的资金支持,比如同业授信给债转股实施子公司;但从实施机构角度一定要真股权投资,这是央行降准说明中强调的一个点。总体而言,对央行风控和授信体系仍然是一个挑战。


以下为央行原文及答记者问:

中国人民银行决定通过定向降准支持市场化法治化“债转股”和小微企业融资


为进一步推进市场化法治化“债转股”,加大对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中国人民银行决定,从2018年7月5日起,下调国有大型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城市商业银行、非县域农村商业银行、外资银行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0.5个百分点。

  • 鼓励5家国有大型商业银行和12家股份制商业银行运用定向降准和从市场上募集的资金,按照市场化定价原则实施“债转股”项目。支持“债转股”实施主体真正行使股东权利,参与公司治理,并推动混合所有制改革。定向降准资金不支持“名股实债”和“僵尸企业”的项目。

  • 同时,邮政储蓄银行和城市商业银行、非县域农商行等中小银行应将降准资金主要用于小微企业贷款,着力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

人民银行将继续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统一部署,实施好稳健中性的货币政策,把握好结构性去杠杆的力度和节奏,为高质量发展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营造适宜的货币金融环境。

(完)

   

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负责人就定向降准支持市场化法治化“债转股”和小微企业融资答记者问


1、此次定向降准支持市场化法治化“债转股”和小微企业融资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答:此次定向降准主要有两方面内容:

  • 一是自2018年7月5日起,下调工行、农行、中行、建行、交行五家国有大型商业银行和中信银行、光大银行等十二家股份制商业银行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0.5个百分点,可释放资金约5000亿元,用于支持市场化法治化“债转股”项目,同时撬动相同规模的社会资金参与。

    相关银行要建立台账,逐笔详细记录市场化法治化“债转股”实施情况,按季报送人民银行等相关部门。

  • 二是同时下调邮政储蓄银行、城市商业银行、非县域农村商业银行、外资银行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0.5个百分点,可释放资金约2000亿元,主要用于支持相关银行开拓小微企业市场,发放小微企业贷款,进一步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

    金融机构使用降准资金支持“债转股”和小微企业融资的情况将纳入人民银行宏观审慎评估。


2、此次定向降准支持市场化法治化“债转股”和小微企业融资的主要考虑是什么?

答:此次定向降准是落实6月20日国务院常务会议的有关部署。

今年以来,市场化法治化“债转股”签约金额和资金到位进展比较缓慢,考虑到国有大型商业银行和股份制商业银行是市场化法治化“债转股”的主力军,可通过定向降准释放一定数量成本适当的长期资金,形成正向激励,提高其实施“债转股”的能力,加快已签约“债转股”项目落地。

同时,当前我国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仍较为突出。邮政储蓄银行和城市商业银行、非县域农商行在支持小微企业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对其实施定向降准,有利于增强小微信贷供给能力,增加银行小微企业贷款投放,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成本,改善对小微企业的金融服务。

总的来看,此次定向降准有利于稳步推进结构性去杠杆,有利于加大对小微企业等薄弱环节的支持力度,属于定向调控和精准调控。

人民银行将继续实施好稳健中性的货币政策,为高质量发展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营造适宜的货币金融环境。


3、定向降准资金支持的“债转股”项目应满足哪些条件?

答:人民银行鼓励十七家大中型商业银行使用定向降准资金,支持充分体现市场化和法治化原则的“债转股”项目,以下几条是需要注意的:

  • 一是实施主体在“债转股”项目中应当实现真正的股权性质投入,而不是仍然以获取固定收益为目的的“债转债”,也就是说,不支持“名股实债”的项目;

  • 二是鼓励相关银行和实施主体按照不低于1:1的比例撬动社会资金参与“债转股”项目;

  • 三是“债转股”有关股份以及相关债务减记要严格遵循市场化定价,按照法律法规,由项目相关参与方协商确定;

  • 四是支持各类所有制企业开展市场化法治化“债转股”,相关实施主体应真正参与“债转股”后企业的公司治理,促进其公司治理水平的提高,同时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

  • 五是实施“债转股”项目应当有利于改善企业资产负债结构,恢复企业发展动能,不支持“僵尸企业”债转股。

   


拓展阅读:《国务院会议:将运用定向降准等工具,小微贷款纳入MLF抵押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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